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LZX2018-1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镇松城苑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抚发改审批字【2017】162号文件审批。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抚松县松抚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抚松县抚松镇东顺城路以东、松山街以西、香江路以南、南顺城路以北。
2.2招标规模:抚松镇松城苑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62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52.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094.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958平方米。
本工程共划分为六个标段
2.3一标段:抚松镇松城苑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1、A2、A3、A4、A5号楼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18162.27平方米。其中A1号楼2460.10平方米、A2号楼3089.74平方米、A3号楼9131.59平方米、A4号楼1211.08平方米、A5号楼2269.76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和剪力墙结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抚松镇松城苑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13、A18、A19、A20、A21、A22、A23号楼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40493.86平方米。其中A13号楼3458.70平方米、A18号楼7027.40平方米、A19号楼6849.44平方米、A20号楼6931.93平方米、A21号楼7661.39平方米、A22号楼7740.16平方米、A23号楼824.84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和剪力墙结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抚松镇松城苑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27地下停车场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12747平方米。其中A27地下停车场12747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和剪力墙结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抚松镇松城苑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6、A7、A8、A9、A10、A12号楼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15697.76平方米。其中A6号楼941.98平方米、A7号楼492.11平方米、A8号楼3551.22平方米、A9号楼4236.74平方米、A10号楼1281.46平方米、A12号楼5194.25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和剪力墙结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标段:抚松镇松城苑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11、A14、A28号楼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6285.05平方米。其中A11号楼3347.36平方米、A14号楼1779.62平方米、A28号楼1158.07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和剪力墙结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标段:抚松镇松城苑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15、A16、A17、A26号楼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12289.85平方米。其中A15号楼6271平方米、A16号楼1185.09平方米、A17号楼1100.78平方米、A26号 楼3732.98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和剪力墙结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2018年08月30日至2019年11月10日(共计438日历天)
2.5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57号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6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在省外的业绩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劳动合同、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完工证明)、项目参与人员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投标单位须持(上述证件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9日上午09:00时,地点为抚松县住建局二楼招投标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一、三、四标段提供投标保证金25万元、二标段提供投标保证金40万元、五标段提供投标保证金15万元。六标段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保证金以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松县松抚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439-65951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1306室
联系人:金珊 电话:0431-8923550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抚松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