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中心城区(抚松镇)热源集中供热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HZB201807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县中心城区(抚松镇)热源集中供热工程监理已由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抚发改审批字[2018]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松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抚松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抚松县抚松镇松山街与松东路交汇处,松山街东侧、松东路南侧、规划一路北侧、规划环城路西侧。
2.2 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8468平方米,建筑面积21833.81平方米。
2.3 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6月30日。
2.4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即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质。
3.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无在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需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12人及以上,其中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4人,电气专业1人,暖通专业1人,监理员5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省级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外省企业需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30日至2018年08月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 0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6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6)外省企业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执行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8月20日14时00分,地点为抚松县住建局二楼招投标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松县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地 址:抚松县松江河镇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北区东经街80号
联系人:华为利
电 话:1550046305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2030号
联系人:姜百珊
电 话:18143071300
监督部门:抚松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