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WL-[2018]-12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县泉阳镇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抚发改审批字【2017】14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松县泉阳镇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硬化、绿化、景观工程;
2.2招标范围:硬化、绿化、景观(详见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抚松县泉阳镇平安大街以西、胜利路以北、新华路以东、康平路以南;
2.4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
2.5工 期:2019年03月10日-2019年05月10日,共61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中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常驻工地;
3.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近三年(2015、2016、2017)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本招标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8年12月26日至 2019年1月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无在建承诺、项目参与人员社保证明、“信用中国”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审计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01月18日上午09:30,地点为抚松县住建局二楼招投标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抚松县
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1874398191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31-8859729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抚松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