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金华乡十七道沟村整村品质提升二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RSB[2021]-JL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白县金华乡十七道沟村整村品质提升二期工程已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长白县金华乡十七道沟村整村品质提升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的批复》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白县金华乡十七道沟村整村品质提升二期工程
2.2 工程招标控制价:599.2386万元(含暂列金34万元);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房屋风貌改造:其中屋顶换瓦:4032平方米,民房立面改造:4020平方米(其中需要做外墙保温的:312平方米);新建阳光房建筑面积:38平方米,拆除重建阳光房建筑面积:1057平方米;新建仓房20平方米19座(其中3米宽2座);新建牛棚40平方米:2座,新建牛棚20平方米:2座;新建柴火棚20平方米:25座;围墙拆除后重建:743.5米;仓房拆除:51座;新建混凝土路硬化铺装:75平方米;仓房粉刷:1482平方米;新建大门:5座;新建玉米篓子:35座;新建景观绿化:1862平方米;拆除水泥围栏:72米。施工图和项目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和项目清单。
2.4 建设地点:长白县金华乡十七道沟村;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项目清单;
2.6 计划工期:2021年12月10日—2022年08月31日(265日历天);
2.7 质量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或以上职称;
3.3 投标单位2018年1月1日到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或室内外装修工程至少一项;
3.4 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吉建招【2017】 9 号)、吉建招【2017】12号的文件要求);
3.5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质量及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新成立的企业按成立之日算起提供财务报表;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7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为入吉注册人员;
3.8 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3.13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记录的,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的;
(2)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企业、企业法人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前(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登录白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http://bsggzyjy.cbs.gov.cn/)进行登记注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12月3日09时00分,地点为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新政务大厅五楼【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侧(三)开标室;
5.2 本次招标活动为电子招标投标,各投标人应在白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http://bsggzyjy.cbs.gov.cn/)使用“白山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各投标人需携带 CA 锁载明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包含U盘和光盘刻录的电子投标文件各一份单独封装盖章)和纸质版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主,纸质投标文件为辅。(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完全相符)。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http://bsggzyjy.cbs.gov.cn/→办事指南→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电子标)下载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提交金额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林省.白山市)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人民政府
地 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
联 系 人: 张志民
联系电话:0439-882879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德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长白大街48—10号
联系人:刘经理 张工
电话:0439-8877766;1556799905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8.1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8.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439-8206678 地址:鸭绿江大街88号 邮编:134400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