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医药高新产业园起步区(一期)1.3宗地10kv临时用电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YZB-2021-10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山市医药高新产业园起步区(一期)1.3宗地10kv临时用电工程已由白山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白山市浑江区经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74.8086万元;
2.2 建设地点:白山市浑江区;
2.3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8年-2020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当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4投标单位近3年(2018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以上证件实行电子证书的,原件可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询途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必须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bsggzyjy.cbs.gov.cn/)进行登记注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凡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 CA;(2)登录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新政务大厅五楼 【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侧(四)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 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5.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白山市浑江区经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1549号(原白山市司法局办公楼)
联 系 人:陈晗
电 话:131807185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创新路2208号办公楼5楼
联 系 人:赵明岩
电 话:15944155134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白山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八、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白山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9-3271062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456号
邮编:134300
日期: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