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 判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ZCT-[2018]-143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浑江区河口街里岔沟村三社水泥路工程,已由白山市浑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发的编号为2018116的白山市浑江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人(项目业主)为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浑江区河口街里岔沟村三社水泥路工程
2.2 招标编号:ZCT-[2018]-143
2.3 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
2.5 项目地点:浑江区河口街里岔沟村三社
2.6 质量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594183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
3.3 外埠企业应按相关文件执行备案,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可查询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社区A座1608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即可)、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无在建证明、近3年(2015年-2017年)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亏损的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就近年份审计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新华苑宾馆3楼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718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白山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办事处
地 址:白山市浑江区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439-3557972
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社区A座1608室
联系人:曹女士
电 话:0431-8133133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白山市浑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