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抚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服务补助资金宣传教育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抚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服务补助资金宣传教育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编号:X[20180523]-0140。
2. 项目名称:宣传教育品
3. 项目预算:309,894.41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3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 投标语言:中文。
6.报名时间: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7. 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8. 报名地点: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9.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8年7月6日至7月12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件。
10.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0.1 接受投标时间:2018年7月25日13:00分至13:30分;
10.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7月25日13:30分 ,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投标文件参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五楼招投标大厅
12. 投标保证金:6000元。
1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14.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5. 返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费由投标企业承担,接受保证金单位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吉林银行白山抚松新城支行;账号:0912021000000024。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
辅助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数量单位 |
质保期 |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
1 |
宣传标语(透明封底胶) |
防潮、防腐乳胶漆 |
透明色乳胶漆、手工刷墙 |
1249.44 |
平方米 |
24个月 |
合同订立后 60 天在 地点交货,交货方式为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
2 |
宣传标语(涂白、画面) |
防潮、防腐乳胶漆 |
白色及彩色乳胶漆、手工绘图 |
1244.43 |
平方米 |
||
3 |
宣传标语(脱皮处理) |
处理不平整墙面 |
手工打磨处理 |
82.67 |
平方米 |
||
4 |
宣传标语(抹墙面) |
水泥、沙子 |
手工抹墙、抹平处理 |
188.06 |
平方米 |
||
5 |
宣传雨伞 |
伞面103cm,伞下直径110cm伞杆材质镀锌,伞面PET纤维,无纺布套,三折 |
在雨伞上印制宣传标语 |
5560 |
把 |
12个月 |
|
6 |
宣传中性笔 |
磨砂PP材质、0.5mm |
在中性笔上印制宣传标语 |
15000 |
只 |
||
7 |
宣传书包笔袋 |
书包要求:竖款方形,双肩带,尼龙材质,尺寸46cm×32cm×20cm。笔袋要求:牛津布材质,19.5cm×9cm×4.5cm。 |
在书包笔袋上印制宣传标语 |
300 |
套 |
|
|
16.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
17.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项目参数
采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联系人:王先生 13894043785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打分标准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那么就视同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18.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60日内。
19.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0. 售后服务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24小时内供货方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20.1 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20.2 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包装完好的,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0.3 质量保证期按照参数要求。合同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后返还。
20.4 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0.5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1. 履约保证金
21.1 在签署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21.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中标人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之日止。
21.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返还。
22. 付款方式和条件:
22.1 中标人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22.2 设备到货后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