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抚松县档案局抚松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箱式
变压器(三次)项目询价采购信息公告
(2018年7月10日)
根据抚松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6月1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就抚松县档案局抚松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箱式变压器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由于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失败、流标。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又于2018年6月2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就抚松县档案局抚松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箱式变压器(二次)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由于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失败、流标。现重新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名称:抚松县档案局抚松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箱式变压器(三次)。
2. 项目编号:X[20180315]-0053。
3. 采购预算:350,000.00元。
4.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 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5 具备承装类或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4.6 所提供产品符合抚松县当地供电管理部门行业管理要求(须提供相关批准建设证明文件),并满足抚松县档案馆电地暖供电设备配套需求。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语言:中文。
6.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 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9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1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8. 报名地点: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2号楼(人大一楼)。
9. 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件。
10.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1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7月19日13:00至13:30;
10.2 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7月19日13:3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1. 响应地点和开标地点: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94号5楼,招投标大厅。
12. 开标后,由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独立评标,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成交供应商。
13.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
14.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350,0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1 |
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 带高压开关柜 630KVA以下 |
台 |
1 |
2 |
主材:箱式变电站-内置(200KVA 400KVA、高压开关柜、25/5高压计量) |
台 |
1 |
3 |
电度表安装 三相 |
台 |
1 |
4 |
主材:DDS110 三相三线多功能远程电能表1.5*6A |
块 |
1 |
5 |
主材:DDS110 三相四线多功能远程电能表1.5*6A |
块 |
1 |
6 |
拆除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 带高压开关柜 630KVA以下 |
台 |
1 |
7 |
压铝接线端子 截面120mm2以内 |
10个 |
1.2 |
8 |
工地汽车运输 装卸 |
10t |
0.75 |
9 |
工地汽车运输 运输 |
10t.km |
33.3 |
10 |
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 10KV以下变压器 560kV.A以下 |
系统 |
2 |
11 |
C2电气设备安装脚手架搭拆 |
|
|
采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联系人:李女士,13804499738。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询价文件的要求。
注:若本项目询价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打分标准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那么就视同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15. 交货时间:2018年8月10日前。
16. 交货地点:抚松县文化综合楼1区交货安装。
17. 售后服务要求:
17.1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17.2 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包装完好的,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7.3 质量保证期:3年。
17.4 产品性能稳定,在质保期内,实行三包,出现质量问题无偿服务。
17.5 终身保修,质保期后只收材料工本费。
17.6 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7.7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8. 付款方式和条件:
18.1 成交供应商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18.2 设备到货后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