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松江河镇棚户区改造文庭逸景(城中村)建设项目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7月13日)
根据政府采购法,受抚松县松江河镇人民政府委托,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D【20180713】-0020
二、项目名称:抚松县松江河镇棚户区改造文庭逸景(城中村)建设项目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预算金额34,121万元,其中扣除资本金后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相关财务费用9,497万元,服务费1,624万元,期限15年。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 1公司类型需为国有控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依法缴纳了各项税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3.4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服务转包给其他企业服务;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提供:
4.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4.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或五证合一);
4.4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加盖公章。(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4.8法人及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在、邮箱);
报名方式及报名要求: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2018年7月16日-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档。
报名地点:抚松新城行政中心,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人大一楼)
五、接受投标时间:2018年 8 月2 日14:30至15:00,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8月2日15:00 分,届时请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投标文件参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地点: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五楼,招投标大厅。
七、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0439―6211905
八、监督电话;0439―6212414
九、开标后,由评标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独立评标。
十、 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返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费由投标企业承担,接受保证金单位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吉林银行白山抚松新城支行)。帐号:0912 0210 0000 0024
服务内容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联系人:孙先生:138044993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公告中的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视同供应商认同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注: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