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抚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疫苗冷藏车
竟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2018年7月17日)
根据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抚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疫苗冷藏车。
2. 项目编号:X[20180425]-0108。
3. 项目预算:200,000.00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语言:中文。
6.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 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9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1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8. 报名地点: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2号楼(人大一楼)。
9. 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件。
10.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1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7月26日13:00至13:30;
10.2 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7月26日13:3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1. 响应地点和开标地点: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94号5楼,招投标大厅。
12.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
13.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200,0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数量 单位 |
1 |
疫苗冷藏车 |
冷藏车外形尺寸(mm)4850*2000*2735±50,冷藏箱尺寸(mm)2100*1480*1580±50,轴距(mm)2800±50,车排量2798ml±10,马力:130马力国5柴油机,5档箱,车厢容积:≥5立方,冷冻厢内温度控制范围-15+10,电压(V)12,箱体温度可以根据室外温度调节,驾驶室有可视调节器,箱体厚度(cm)8±1,内外均为冷藏车专用玻璃钢,夹层为聚氨酯发泡隔热材料,配置箱体为不锈钢锁件,不锈钢包角,不锈钢门框。箱体内部为五面通风槽。除霜方式:热气除霜,选用车型达到0度所需时间35分钟以内、达到-15度所需时间:60分钟以内,可按要求自由调节-5至-15;适合高寒山区,冬季有加热功能。温湿记录仪带打印功能,通风槽。 |
1 |
辆 |
参数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联系人:杨先生,13514391001。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打分标准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那么就视同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14.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60天内。
15. 交货地点:抚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 售后服务要求:
16.1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16.2 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包装完好的,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6.3 质量保证期1年。
16.4 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6.5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7. 履约保证金
17.1 在签署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17.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之日止。
18. 付款方式和条件:
18.1 成交供应商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18.2 设备到货后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