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抚松县图书馆图书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抚松县图书馆图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编号:X[20180706]-0210。
2. 项目名称:图书
3. 项目预算:200,000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3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4、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5. 投标语言:中文。
6.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7. 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8. 报名地点: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9.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8年8月9日至8月15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件。
10.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0.1 接受投标时间:2018年8月29日13:00分至13:30分;
10.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8月29日13:30分 ,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投标文件参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五楼招投标大厅
12. 投标保证金:3000元。
1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14.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5. 返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费由投标企业承担,接受保证金单位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吉林银行白山抚松新城支行;账号:0912021000000024。
16.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
17.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项目参数
计划购书7000册以内,所购图书涵盖的学科范围为哲学、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农学、医学等10大类。供货商须提供现场采购和订单采购两种方式供货,现场采购必须达到全部采购任务70%以上。具体要求如下:1、此次采购必须围绕以下出版社书目选书:商务印书馆、作家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北京出版集团、社科文献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国财经出版社、中信出版社、天津美术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北京联合出版集团、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21世纪出版社、明天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接力出版社;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删减反映各出版社2017-2018年出版信息的书目数据。2、现场采购订到率要达到98%以上,投标人并负责图书代加工业务,包括提供标准化的编目数据,符合全国联编中心上传标准的CNMARC。提供加盖馆藏章,在书名页贴上条形码(条形码由中标方提供),按指定要求粘贴书标等服务(书标由中标方提供),分编误差率不得低于98%。3、由采购方决定购书的品种和复本数量,投标人不得更换采购方的现采和预订图书订单,不得搭配非采购方订购图书,一经发现合同作废;投标人在组织货源的同时,能够对已预订的图书进行计算机查重。
采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联系人:孟先生13843944727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打分标准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那么就视同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18.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20日内。
19.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0. 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不符合要求的图书、破损等不符合订单要求的由供货方包换,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自理,供货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之内负责解决。如供货方服务达不到需方要求时,双方协议解决或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所缺、破损图书码洋的10倍,作为对需方的补偿。
20.1 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20.2 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包装完好的,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0.3 质量保证期为最新出版物(2017年、2018年)。合同额10%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履行一年后返还质保金。
20.4 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0.5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并保证平稳运行
21. 履约保证金
21.1 在签署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21.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中标人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之日止。
21.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返还。
22. 付款方式和条件:
22.1 中标人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22.2 设备到货后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