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购置教学设备等部分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8月9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受采购人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委托,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购置教学设备等部分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
二、项目编号:X【20180727】-0241
三、采购预算:840,000元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4.4已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完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
5. 投标语言:中文。
6. 报名时间:2018年8 月10 日至8 月1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 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内容如下:(1)基础信息;(2)行政许可信息;(3)行政处罚信息;(4)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如果信用报告中有严重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将限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7.10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完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材料(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报名地点和方式: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人大一楼)。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9.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8年8月10 日至8月1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档。
10.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0.1 接受投标时间:2018年8月30日13:00至13:30;
10.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8月30日13:30,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投标文件参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五楼,招投标大厅。
12. 开标后,由评标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
13. 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
14.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15.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6. 返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费由投标企业承担,接受保证金单位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吉林银行白山抚松新城支行;账号:0912 0210 0000 0024。
17.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监督电话0439-6212414。
18.对具体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参与编制贷款赠款项目采购计划或采购清单。
(二)参与贷款赠款方对项目的评估、谈判。
(三)参与制定贷款赠款项目采购战略。
(四)就贷款赠款方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和条件、采购流程和周期、采购安排等提供咨询或培训。
二、采购组织阶段
(一)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者)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将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写的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汇总后,送项目实施单位审定。
(二)将资格预审文件和(或者)招标文件报送贷款赠款方和(或者)国内主管部门审批,答复贷款赠款方和(或者)国内主管部门就这些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并做出相应修改。
(三)根据贷款赠款方和(或者)国内主管部门的规定,拟定并在指定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或者)招标公告,并支付相关费用。
印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者)招标文件,制作发售记录并报送项目实施单位。
(四)邀请投标人参加标前会和(或者)考察踏勘现场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商务问题。
(五)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者)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澄清和(或者)修改,在报经项目实施单位、贷款赠款方和(或者)国内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将澄清和(或者)修改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六)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或者)投标文件,负责做相应记录。
(七)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并做相应记录。根据贷款赠款方和(或者)国内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开标记录报送贷款赠款方和(或者)国内主管部门备案。
(八)协助项目实施单位选定或聘请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者)评标专家,并支付评审专家相关劳务费用。
(九)在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者)评标过程中按照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十)根据评标情况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一)协助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者)评标工作。协助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者)评标报告的商务部分,汇总技术部分后编制成完整的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者)评标报告交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十二)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者)评标报告报贷款赠款方和(或者)国内主管部门审批。
(十三)按照贷款赠款方和(或者)国内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
(十四)对贷款赠款方和(或者)国内主管部门就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者)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与项目实施单位商定意见并作出答复。
(十五)根据评审结果和(或者)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十六)在贷款赠款方和(或者)国内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采购涉及的建档、备案、公告发布、结果公示或公告等。
(十七)协助答复采购涉及的询问、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
(十八)根据贷款赠款方的规定和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澄清文件、评标报告(商务部分)等采购文件的英文文本。提供贷款赠款方有关采购文件的中文翻译。
(十九)整理并妥善保管采购过程的有关文件,并根据需要向项目实施单位移交。
三、合同执行阶段
(一)组织并参与对采购合同商务条款的非实质性修改的谈判,整理采购合同文本(商务部分);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对技术部分的非实质性调整进行谈判;汇总合同文本。
(二)以买方代理名义与甲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代缴合同印花税,该费用按国家法律规定向项目实施单位收取。
(三)按照规定将采购合同报送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或审批。
(四)向贷款赠款方办理采购合同申报和批准手续。
(五)协助办理贷款赠款方、银行等提出的与合同生效相关的手续,审核银行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六)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主管部门申办采购合同项下进口设备(货物)的进口手续和(或者)减免税手续。
(七)根据采购合同执行的需要,协助项目实施单位与供应商进行合同修改谈判并办理向贷款赠款方和国内主管部门报批或备案手续。
(八)办理对外申请开立、修改信用证(如需要)、审核单据等有关支付手续。
(九)承担并支付采购合同项下买方银行费用,该费用按照采购合同总金额千分之2的标准向项目实施单位在对外支付前收取。
(十)办理邀请供应商来华的函件并协助甲方办理中方订货小组及执行合同小组的出国(出境)审批、报批及签证事宜。
(十一)对项目实施单位指定的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手续,并由被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采购合同项下进口设备(货物)的报关、提货手续。
(十二)协助处理采购合同涉及的索赔和反索赔事宜。
(十三)协助进行采购合同验收工作。
(十四)整理并妥善保管有关合同文件,并根据需要向项目实施单位移交。
19.付款条件:采购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代理报酬的百分之五十;采购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或工程验收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代理报酬的其余部分。
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评价等义务,联系人:滕先生: 138940244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服务内容等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就视同供应商认同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没中标再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注:若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