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抚松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80706]-0212号。吉林省龙鑫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就抚松县万良镇人民政府、万良镇朝阳村一事一议项目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现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设备、材料、施工和服务。
项目名称:抚松县万良镇朝阳村一事一议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X[20180706]-0212
采购预算:132万元
施工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工作历日完成此项目。
施工地点: 万良镇朝阳村
项目采购内容:万良镇朝阳村新建围墙、原有基础围墙、新建文化广场、自来水改造项目建设工程 。
资金来源:其他财政资金
技术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供应商对上述采购内容进行完整响应,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被拒绝。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招标文件的领取:从2018年08月16日至2018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16 时(节假日除外),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单位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复印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或证明)复印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在本项目所在地有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的评审结果为准。到吉林省龙鑫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泰顺花园小区AA2井楼010104门市)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文件金额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 5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三、需要现场踏勘(以踏勘报告为准)
1.1 现场踏勘时间:自行组织踏勘,于2018年08月20日前将踏勘报告交付本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