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购置教学设备及部分土建项目”使用沙特发展基金会贷款委托代理银行选聘公开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ZD-2018-JL011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由抚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资质采购D[20180709]-0016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100%,招标单位为抚松县财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购置教学设备及部分土建项目”使用沙特发展基金会贷款委托代理银行选聘
2.2招标单位:抚松县财政局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外资贷款项目还款结束
2.5投资预算:年费率不高于 0.20%,代理银行可以按执行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期限,以每次结息日的债务余额(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约定的年费率收入代理服务费;
2.6项目内容:“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购置教学设备及部分土建项目”使用沙特发展基金会贷款委托代理银行选聘,已由抚松县人民政府抚政函[2018]161号文件批准向沙特发展基金会申请了贷款(2000万美元);本项目服务工作待项目在财政部与沙特发展基金会签订贷款协议后,预计 2018年10月开始实施;本次代理银行项目服务期限约为 20年,最终年限由项目贷款方确定。本次招标代理银行主要开展对外业务联系、对外申请提款、对外支付还款、使用偿还统计、结售汇和结算、融资方案、风险管理、跟踪管理、其他服务等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策性银行或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总行或省级/一级分行;
3.3.2.具备与贷款方认可的境外银行发展业务关系的能力;即:总行须具备与贷款方认可的境外银行发展业务关系的能力;若是一级分行须有总行授权开展国际融资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证明材料;
3.3.3.熟悉贷款方以及我国贷款管理政策和工作程序,具有负责代理业务的专业部门和人员;
3.3.4.银行总行具有良好的国际市场资信评级。
3.4、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发出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秋实e景二期13栋611室)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总行或省级/一级分行营业执照、境外银行发展业务关系的能力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截图、(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 9月 11日下午 13时 30分,地点: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松县财局
地址:抚松县抚新路与抚松大街交汇
联系人:孙科长
联系电话:0439-6213780
招标代理机构: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秋实e景二期13栋611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31-81695160
监督管理部门:抚松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