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国土资源局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
竟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2018年9 月5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抚松县国土资源局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X[20180813]-0261。
3. 项目预算:510,0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语言:中文。
6. 报名时间:2018年9 月6日至2018年9月10 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 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基础信息、企业自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信息报告中,有严重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将限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9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1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7.1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及近期相关档案工作业绩。
8. 报名地点: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人民政府,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2号楼(人大一楼)。
9. 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8年9 月6 日至2018年9月10 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件。
10.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1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9 月13 日14:00至14:30;
10.2 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9 月13 日14:3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1. 响应地点和开标地点: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94号5楼,招投标大厅。
12.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监督电话:0439-6212414。
13. 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安装正版档案管理软件,负责将采购人提供的纸质档案进行整理、扫描,按照采购人要求形成可以便捷检索使用的电子档案,并将其电子档案储存于储存器(移动硬盘)中,可以重复使用,并导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内。相关工作及成果符合DA/T 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要求。完成时间为2018年11月10前。
服务内容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联系人:韩先生13843935511。
注: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内容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那么就视同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14. 付款方式和条件:
14.1 成交供应商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
14.2 成交供应商开始入场工作后10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成交供应商提供工作成果后,采购方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