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漫江镇经抚松至万良镇、仙人桥镇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策划编制项目
竟争性谈判公告
(2018年 9月18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受采购人抚松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1. 项目编号:X【20180910】-0321
2. 项目名称:抚松县漫江镇经抚松至万良镇、仙人桥镇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策划编制。
3. 项目预算700,000元,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编制内容:完成抚松县漫江镇经抚松至万良镇、仙人桥镇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策划编制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1)、全面调查项目所在区域自然、历史、旅游资源等基本情况;
(2)、针对漫江镇经抚松至万良镇、仙人桥镇沿线(漫江镇、东岗镇、松江河镇、抚松新城、兴隆乡、抚松镇、仙人桥镇、万良镇)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提出总体策划方案;
(3)、完成沿线重要节点的效果图设计。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4具备工程咨询甲级或旅游规划甲级资质。
5. 投标语言:中文。
6.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9月21日上午8:30-11:30分,下午1:30-16: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 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内容如下:(1)基础信息;(2)行政许可信息;(3)行政处罚信息;(4)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如果信用报告中有严重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将限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7.10工程咨询甲级或旅游规划甲级资质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报名地点和方式: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人民政府,新行政中心人大一楼)。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9. 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8年9 月19 日至9月21 日上午8:30-11:30分,下午13:30-16: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档。
10.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0.1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9月27日09:00-09:30分。
10.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9月27日09:30,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响应文件参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1. 谈判地点: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五楼,招投标大厅。
12. 开标后,由评标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独立评标。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监督电话0439-6212414。
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评价等义务,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36644966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公告中的内容和谈判文件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视同供应商认同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谈判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1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总费用的40%,乙方提交策划方案并通过审查,支付总费用的60%。
注: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内容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