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镇“鹅毛顶子”垃圾场垃圾清理项目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示
本招标项目泉阳镇“鹅毛顶子”垃圾场垃圾清理项目已由抚松县泉阳镇政府以【2018】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松县泉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抚松县泉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采购。
1.招标编号:X[20180910]-0322号
2.招标项目:泉阳镇“鹅毛顶子”垃圾场垃圾清理项目
3.标的内容:为固定废物处理工程施工,具体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
3.1标的额度:94万元。
3.2工 期:2018年10月1日----2018年11月31日,共计60日历天。
3.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4.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2015-2017年度),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4.3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一项及以上(2015-2017年度);
4.4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5外埠投标人应按省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办理完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吉建管[2016]1号文件)。
5. 招标文件发售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17日至2018年09月1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6:00到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与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6)类似业绩(2015-2017年度)一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2017年度)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
(9)外省企业投标需具备有关备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于2018年09月28日9:30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交通局西侧投标大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评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8年09月28日9:30时在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交通局西侧投标大厅评标室进行。
9.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招标人: 抚松县泉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抚松县
联系人: 刘文礼 电话: 13843949565
招标代理机构: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抚松县抚松镇
联系人:庞女士 电 话:0439621610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抚松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