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
单一来源方式对抚松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冷水水表检定装置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抚松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委托,拟对该单位委托的冷水水表检定装置设备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进行公示,如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采购人名称:抚松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项目编号:X【20180711】-0220 项目预算:198,000元
3、拟采购项目:冷水水表检定装置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此项目两次公告只有一家供应商参加报名,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
供应商:宁波港银流量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汪明华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万华村
联系人:汪益
联系电话:13957888902
6、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8. 报名地点: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9.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件。拟定(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8日09:30分,开标地点: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交通局西侧原国税宾馆五楼 (招投标大厅)
11、联系方式: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39―6211905
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
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抚松新行政中心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13843909111
财政部门地址:
名称:抚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抚松县抚松镇
联系人:卢主任
电话:0439―621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