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车辆置换(二次)
竟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2018年10月22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车辆置换。
2. 项目编号:X[20180816]-0269。
3. 项目预算:450,000.00元,共3台。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语言:中文。
6. 报名时间:2018年10 月23日至25 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 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 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基础信息、企业自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信息报告中,有严重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将限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9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1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8. 报名地点: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2号楼(人大一楼)。
9. 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8年10月23 日至25 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件。
10.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1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0月30日09:00至09:30;
10.2 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09:3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1. 响应地点和开标地点: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94号5楼,招投标大厅。
12.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监督电话:0439-6212414。
13.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数量单位 |
1 |
一汽大众-速腾201款1.6L手自一体舒适版 |
紧凑型车4门5座三厢车车身尺寸:4655*1780*1453驱动及变速箱:前置前驱6挡手自一体 发动机:1.6L 110马力 L4 汽油 |
2 |
辆 |
2 |
日产NV2002018款1.6L CVT 豪华版 |
车身型式:5门7座MPV 车身尺寸:4400*1695*1847 发动机:1.6L 124马力 L4环保标准:国V+OBD 驱动及变速箱:前置前驱无级变速汽油 |
1 |
辆 |
参数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联系人:邓先生,15662960955。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那么就视同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1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15. 交货地点:成交公司所在地。
16. 服务要求:
16.1 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6.2质保期按汽车质保规定执行。
16.3 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免费保养维修。
17.1 付款方式和条件:
17.1 成交供应商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17.2 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付款。
注:本次竟争性谈判采购,由三辆经白山市名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车辆进行置换(见表),新购置车辆的报价为扣除拟置换车辆评估价后的价格。欲了解拟置换车辆详情,可联系采购人邓先生,电话:1566296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