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受采购人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就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1. 项目编号:FSXJGSWJ-1
2. 项目名称: 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大厅与综合楼消防设备维保服务。
3. 项目预算48,655 元,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4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二级(含二级)以上。
5. 投标语言:中文。
6. 报名时间:2018年12 月4日至6日上午8:30-11:30分,下午13:00-16: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 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内容如下:(1)基础信息;(2)行政许可信息;(3)行政处罚信息;(4)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如果信用报告中有严重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将限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7.10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报名地点和方式: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人民政府,新行政中心人大一楼)。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9. 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8年12月4日至 6日上午8:30-11:30分,下午13:00-16: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档。
10.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0.1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1日13:00-13:30分。
10.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1 日13:30,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响应文件参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1. 谈判地点: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五楼,招投标大厅。
12. 开标后,由评标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独立评标。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监督电话0439-6212414。
13.服务内容: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大厅4号楼,共8层,面积11619.02㎡。
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楼5号楼,共8层,面积12708.75㎡。
(1)消防主机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烟感、温感、声光报警、消报、手报)
(3)安全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牌)
(4)消防广播系统与消防报警的联动;
(5)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消防强制切断电源系统;
(8)电梯消防紧急迫降联动系统;
(9)消防水系统,喷淋水泵、消火栓水泵、高位水箱、蓄水池,包括消火系统(室内、外)、喷淋系统。
(10)电器火灾报警系统。
维保要求:
(1)政务大厅与综合楼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器械维修检查,并做好记录。
(2)如遇突发情况,维保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维护。
(3)维护保养期间如发现消防设备问题,消防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维护消防设备过程中,发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5)如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及要求进行维保,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仍未能纠正,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合同生效之日为维保周期开始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评价等义务,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5009397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公告中的内容和询价文件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视同供应商认同询价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询价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1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7日内付维保费用的70%,合同期满后无违约现象付尾款30%。
注:若本项目询价文件中内容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