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购置教学设备及部分土建项目”使用沙特发展基金会贷款委托代理银行选聘单一来源公示
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抚松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购置教学设备及部分土建项目”使用沙特发展基金会贷款委托代理银行选聘进行单一来源招标。
项目名称:“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购置教学设备及部分土建项目”使用沙特发展基金会贷款委托代理银行选聘
项目编号:ZZD-2018-JL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951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松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抚松县抚新路与抚松大街交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科长,0439-62137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乔经理,0431-8169516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秋实e景二期13栋611室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购置教学设备及部分土建项目”使用沙特发展基金会贷款委托代理银行选聘[ZZD-2018-JL01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受抚松县财政局委托,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购置教学设备及部分土建项目”使用沙特发展基金会贷款委托代理银行选聘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ZZD-2018-JL011
项目名称: “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购置教学设备及部分土建项目”使用沙特发展基金会贷款委托代理银行选聘
项目预算:年费率不高于 0.20%,代理银行可以按执行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期限,以每次结息日的债务余额(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约定的年费率收入代理服务费
二、项目内容:“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购置教学设备及部分土建项目”使用沙特发展基金会贷款委托代理银行选聘,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策性银行或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总行或省级/一级分行;
3.2.具备与贷款方认可的境外银行发展业务关系的能力;即:总行须具备与贷款方认可的境外银行发展业务关系的能力;若是一级分行须有总行授权开展国际融资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证明材料;
3.3.熟悉贷款方以及我国贷款管理政策和工作程序,具有负责代理业务的专业部门和人员;
3.4.银行总行具有良好的国际市场资信评级。
4、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已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前后两次流标,流标原因:公开招标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因此采用单一来源。
三、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 13: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中国进出口银行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预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