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受采购人抚松县公安局委托,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就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编号:X【20190220】-0026
2. 项目名称:抚松县公安局监控点维修服务
3. 项目预算:三年维护费2,451,960元,维修点位973个,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供应商经营范围应符合包含所投标段的产品,要求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方为有效;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5. 投标语言:中文。
6. 报名时间:2019年4月4 日至4 月11日上午8:30-11:30分,下午13:00-16: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 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内容如下:(1)基础信息;(2)行政许可信息;(3)行政处罚信息;(4)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如果信用报告中有严重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将限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8. 报名地点和方式: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人民政府,新行政中心人大一楼)。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9. 报名供应商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9年4 月4 日至4 月11日上午8:30-11:30分,下午13:00-16: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传送电子文档。
10.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0.1 接受投标时间:2019年4 月23日09:00至09:30;
10.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4月23 日09:30,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投标文件参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五楼,招投标大厅。
12. 开标后,由评标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
13. 投标保证金:30,000元。
14.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15.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6. 返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费由投标企业承担,接受保证金单位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吉林银行白山抚松新城支行;账号:0912 0210 0000 0024。
17.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监督电话0439-6212414。
18. 服务内容:监控头维修、监控杆维护、卡口维修维护、电子围栏维护、监控电路维护、监控头保洁、控制箱维护等,具有点位了解并具备安装维修能力,且终端可接入“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公安视频平台”能力。
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评价等义务,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185439082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公告中的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视同供应商认同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19、服务要求:应急响应10分钟,60分钟到达现场,120分钟解决问题。
20、付款时间和条件:自实际维护起6个月结算一次。
注: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