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抚松县公安局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编号:X[20190220]-0025。
2. 项目名称:网络监察设备
3. 项目预算:287,500(最高限价)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现场取证设备
5. 投标语言:中文。
6.报名时间: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7. 报名时提供:
7.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7.4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基础信息、企业自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信息报告中,有严重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将限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邮箱)。
8. 报名地点: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新城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9.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2019年4月19日至4月25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件。
10.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0.1 接受投标时间:2019年5月9日12:30分至13:00分;
10.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5月9日13:00分 ,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投标文件参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五楼招投标大厅
12. 投标保证金:4000元。
1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14.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5. 返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费由投标企业承担,接受保证金单位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吉林银行白山抚松新城支行;账号:0912021000000024。
16.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
17.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项目参数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说明 |
1 |
现场便携式手机数据提取与恢复系统 |
三年 |
手机取证设备升级维护费用。 |
2 |
现场取证设备 |
1套 |
具备领先的只读分析、高速硬盘复制、批量取证、快速取证分析、动态虚拟仿真多任务处理等功能,具备科学的测试及实际操作性能。支持多种只读和复制接口(IDE、SATA、SAS、USB等) |
3 |
实验室监控系统 |
1套 |
具有100万以上像素CMOS传感器。 需具有10路以上取流路数能力,支持配置最大最小目标区域过滤侦测目标(且具有摄像头、硬盘录像机的检测报告),对实验室出入口、取证工作场地、检材保管场地进行录像监控,录像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 |
4 |
实验室保密设施 |
2个 |
智能指纹密码锁,具备智能控制功能,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工作电压:DC 12V; 工作电流:1A(max); 尺寸:137*142*35mm; 注:不含电源,需单独配置 |
5 |
物证存储柜 |
1个 |
应具备防火、防静电性能。规格:(H)1500*(W)525*(D)480mm 净重:100kg左右 容量:160L及以上 配置:8抽屉及以上 |
6 |
UPS不间断电源 |
1套 |
为实验室提供不少于1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保护。UPS3KW, 电池容量7AH内置电池 8块 |
7 |
基础装备 |
1台 |
· 彩色打印机(最大分辨率5760x1440dpi)、碎纸机、光盘刻录机(最大DVD刻录速度: 24X光驱类型: DVD-RW)、摄像机架。 |
8 |
物证封存袋 |
600个 |
封存专用,大中小型号各200个。需持续供应 |
9 |
证据存储设备 |
10 |
用于存储数据,企业级,大容量硬盘容量10T,接口类型SATA,接口速率6Gb/s,缓存256MB,盘体尺寸,3.5英寸,转速7200转/分。 |
采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联系人:张女士18543908240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打分标准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那么就视同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18.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20日历天
19.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
20. 售后服务要求:
供方应对所采购的货物维保三年。
20.1 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20.2 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包装完好的,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0.3 质量保证期3年。合同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所有货物质保期满后无任何重大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证金。
20.4 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0.5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并保证平稳运行
21. 履约保证金
21.1 在签署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21.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中标人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之日止。
21.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返还。
22. 付款方式和条件:
22.1 中标人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22.2 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到齐验收并合格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