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受抚松县公安局委托,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D【20181214】-0029
二、项目名称:抚松县公安局外包监控点网络租用服务,期限 1 年。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供应商经营范围应符合包含所投标段的产品,要求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在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方为有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报名时间:2019年5月21日- 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提供:
4.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4.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同时接受三证或五证合一);
4.4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相关材料(请点击网站页面右侧信息打印字样进行打印)加盖公章。(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4.8法人及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上写投标项目、联系电话在、邮箱);
报名方式及报名要求: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2019年5月21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网上传送电子文档。
报名地点: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抚松县人民政府,新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四、接受投标时间:2019年6月10日13:00至13:30,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 6月10日13:30 分,届时请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投标文件参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地点: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五楼,招投标大厅。
七、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0439―6211905
八、监督电话;0439―6212414
九、开标后,由评标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独立评标。
十、 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返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费由投标企业承担,接受保证金单位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吉林银行白山抚松新城支行)。帐号:0912 0210 0000 0024
十一、 服务基本要求:
1.具备为视频监控提供符合标准的专用网络线路和视频专网网络实时维护能力;
2.具备7×24小时服务响应能力;
3.具备保障网络畅通和视频图像信息回传质量能力;
4.专网具备可接入“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公安视频平台”能力。
竞标单位具体要求:
1.参与竞标单位须有经营GSM、TD-SCDMA、TD-LTE、800MHZ、CDMA、CDMA2000、900/1800MHZGSM、WCDMA 数字移动通信业务许可。
2.参与竞标单位须有从事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许可。
3.参与竞标单位须通信设施租赁许可。
服务内容由采购单位负责编制,联系人:张女士:185439082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公告中的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视同供应商认同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十二、付款时间和条件:每半年支付一次;视频监控在线率保持稳定。
注: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