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
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受采购人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委托,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就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编号X【20190429】-0105
预算金额:116万元(最高限价)
2. 项目名称: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项目)
3. 服务内容: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4.5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6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07月16日 16:30(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sggzyjy.gov.cn)网站下载。
注明"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sggzyjy.gov.cn)进行登记注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公告期限及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9年07月16日 16:30止。
6.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 接受投标时间:2019年8月1日14:00至14:30分;
6.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8月1日14:30分,届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携投标文件参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交通局西侧原国税宾馆五楼,招投标大厅。
8. 开标后,由评标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
9.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监督电话0439-6212414。
10、服务时间:30日历日,设计公司及办公室
11、 服务地点:用户指定
12、付款方式:
图纸审查合格全部付清设计费
13、 投标保证金:2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返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费由投标企业承担,接受保证金单位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吉林银行白山抚松新城支行;账号:0912021000000024。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439-6211905。
1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评价等义务,联系人:杨女士电话:1500439778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意见和建议,那么就视同供应商认同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因为落标再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将认定该供应商质疑无效,不予受理。
注: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等有变动,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