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FSZB2020-01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抚松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以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00316]-0014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抚松县市政设施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名称:抚松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2.2 项目地点:抚松县抚松镇
2.3 项目规模:西顺城(北顺城路-参乡路)供热管道工程,园林工程。
2.4 采购预算:111.3927万元
2.5 计划工期: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6日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良好记录截图。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信誉情况)。(须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等吉林省相关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采购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不接受近三年(2017年—2019年)受到过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及个人参加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0日至 2020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bsggzyjy.cbs.gov.cn/)进行登记注册,网上报名,下载竞争性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采购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采购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30日14时0分,地点为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政务大厅五楼(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侧第(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bsggzyjy.cbs.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松县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抚松县 邮编: 134500
联系人:杨玫
电话:15004397789
采购代理机构: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鹿鸣街(县政府东侧) 邮编:134500
联系人: 庞女士
电话: 0439-6216101
2020年4月20日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抚松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