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监护仪
(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ZCT-201809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心电监护仪已由靖宇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80528】-0003号文件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靖宇县人民医院,询价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心电监护仪进行二次询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设备的名称:心电监护仪(二次询价);
2.2计划投资:32.1万元
2.3技术规格:详见询价文件采购清单;
2.4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5交货地点:靖宇县人民医院;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询价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供应本次询价货物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投标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获得所有投标仪器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生产厂商投标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购买询价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3)经销商需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持制造商或生产厂商产品授权书;
(5)生产厂商需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8)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询价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3日10时00分,地点为靖宇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靖宇县人民医院
地 址: 靖宇县
联系人:魏女士
电 话:155004745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中海国际社区A座1608室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18186865005
电子邮件:361803264@qq.com
开户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志街支行
账 号:0710722011015200006261
监督部门:靖宇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