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信息化建设二期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JLQH2018101-BS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信息化建设二期建设工程,招标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批准书(CBZC2018-107)批准执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信息化建设二期建设工程。
2.2采购内容:机房、会议室建设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验收合格标准。
2.4交货地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2.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6采购预算金额:61.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省级(含省级)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具有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红色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除外。到长春市宽城区长盛街和馨园3栋2单元3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 月 8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白大街51号政府大楼1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
地 址:长白县长白镇鸭绿江大街98号
联 系 人:于周飞 1390449818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
联 系 人:李经理 0431-81902466 13086823688
徐洪鹤 0431-84433515
监督机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采购办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