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办案区智能管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QH2019038-BS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办案区智能管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批准书(CBZC2019-013)批准执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办案区智能管理系统设备采购。
2.2 采购内容:摄像机、拼接屏、执法办案区智能管理软件等,详见采购清单。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验收合格标准。
2.4交货地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2.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6采购预算金额:159.5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所采购内容,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具有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宽城区长盛街和馨园3栋2单元302室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书、开户许可证、近一年社会养老保障缴纳证明(包括授权人),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生产厂商授权代理委托书,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一份(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21日08时40分,地点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51号政府大楼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鸭绿江大街19号
联 系 人:杜主任 1760439909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麒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410室
联 系 人:李经理 0431-81902466 13086823688
徐洪鹤 0431-84433515
监督机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