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江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询 价 采 购 书
编号:ljzfcg2018168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8日16:00
报名地址:临江市政府后楼204室
一、询价说明
1、供应商资格: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为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手续,具有良好履约和服务能力,并在历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良好的信誉。
2、商品质量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报价的商品是原装合格产品,否则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3、报价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当日以书面形式按照询价书中商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等要求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价,且为一次性报价。
4、售后服务:投标人应对采购中心做出明确的、最优质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5、报价书的有效期:各投标人本次报价承诺有效期不少于10天,有效期少于10天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6、报价书填写要求: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报价书,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售后质量和服务承诺部分要求打字,并恰当地加盖公章和签名,否则视为废标。
7、评标:采购中心将依法组成询价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报价、承诺情况和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中心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
8、本询价书只适用此次采购事项。投标人如有需要咨询事宜,请拨打电话:0439-5256206(注:下列信息必须逐项详细填报,否则视为未响应询价书内容)。
注:报价时、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和报价单一同装进档案袋内、均需加盖公章、报价单下方必须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密封包装、档案皮外写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发现雷同报价文件全部视为无效投标!
不接受快递报价文件!超出预算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名称:临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驾驶服务租赁询价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临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预算:680元/1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11月8日之前。
账户名:临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
帐 号:0760502011015200003508
缴纳保证金时写明用途(如临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驾驶服务租赁询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如汇(转)投标保证时,信息填错导致未成功汇(转)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并取消投标资格!
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8日下午16:00止。(报名时携带投标保证金回执、资质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开标地址:临江市政府2号楼202开标室
临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驾驶服务
租赁服务招标需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三年以上,且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企业;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妤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管理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三级及以上企业。
2.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吉林省市政府有关的规章制度,拒绝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
二、对于驾驶人员要求如下: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提交健康证明。
三、服务车辆和收费标准:
1、车辆:15万以下轿车(四座)、越野(四座)、商务(六座-七座)、15万以上轿车(四座)、越野(四座)、商务(六座-七座)、考斯特或同级别(十八座)及三十至五十座豪华大巴,所有车辆均配备司机(不承揽不带司机的租车服务)。
2.收费报价:
轿车(15万以下或排量1.8T以下)日租 元(含150公里),超出按每公里 元计算;
轿车(15万以上或排量1.8T以上)日租 元(含150公里),超出按每公里 元计算;
商务、越野(15万以下或排量1.8T以下)日租 元(含150公里),超出按每公里 元计算;
商务、越野(15万以上或排量1.8T以上)日租 元(含150公里),超出按每公里 元计算;
考斯特日租 元(含150公里),超出按每公里 元计算;
3.如用车时间少于6小时,则记为半天。费用:公里基数按全天减半算,超出75公里则分别以车的种类2/3/5计价。
4.连续不间断租车,公里数可以累计,但每天需支付基本租车费用。
四、驾驶服务收取标准
1、长期服务费标准:需服务一个月以上的,按每月 元收取;
2、中期服务费标准:超过十天但不足一个月的按每天 元收取;
3、短期服务标准:十天以下的,按每天 元收取。
五、其他要求:
1、设立专车客服,24小时服务。
2、中标商的驾驶员在服务期间产生的食宿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并且不与客人同食同宿。
3、全部车辆的承运人提供不低于50万的保险。
4、所有车辆承租期间产生的违章罚款、过路等费用由中标商承担。
5、租车过程中不需要租车单位支付押金。
6、中标商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员工、统一维护,票据为租车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