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住建局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根据检察院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检察院系统不再开具“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因此所有项目招标公告及文件取消“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条款,改为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附件: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 )及其项目负责人(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白山市江源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