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澄清文件
JLPC-DL-20180908
各投标人:
现对东兴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X[20180906]-0331)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如下变更:
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3.竞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条:
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内容变更为:
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同时修改此处的有第二章1.1.4、第三章2.1.2。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5.响应性文件的递交”中第5.1条:
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27日14时00分
内容变更为:
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6日14时00分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均按此处修改。
本澄清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本澄清文件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原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为准。
吉林省鹏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