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靖宇县赤松镇扶贫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第二批农村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ZCT-2019-073
1、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现变更为: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靖宇县政务大厅四楼西侧招投标办公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进行公证,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及授权内容的真实性做出公证,公证机关加盖公章、公证员签字)
(2)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报名);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近三年(2016年至今)已完成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8)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缴费记录或证明);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9)项目经理和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10)根据招标公告第3.7条要求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
现变更为: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靖宇县政务大厅四楼西侧招投标办公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进行公证,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及授权内容的真实性做出公证,公证机关加盖公章、公证员签字)
(2)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报名);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近三年(2016年至今)已完成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8)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缴费记录或证明);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9)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10)根据招标公告第3.7条要求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
3、原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
地 址:靖宇县赤松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39—7858210
招标代理公司: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联系人:全女士
电 话:1375643447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靖宇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