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抚松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抚松县公安局2019年度警官食堂对外承包”项目(项目编号:吉财采计CM[20181220]-000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吉财采计CM[20190814]-0005
项目名称:抚松县公安局2019年度警官食堂对外承包
项目联系人:苑主任
联系方式:1854390802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抚松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抚松县松江河镇外环公路省道302线166公里长白山景区法庭西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苑主任,18543908025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抚松县人民政府2号楼(人大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先生,0439-6211905
四、成交信息
单一来源公告日期:2019年8月27日
成交日期:2019年9月5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临江市勋廷餐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江市政府后楼东侧新民路30号门市
成交金额:1,126,404.00元
评审专家名单:
陆军功、李霏、张琦
供应商的资格承诺
致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中心发布的《抚松县公安局+抚松县公安局2019年度警官食堂对外承包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吉财采计CM[20190814]-0005)的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临江市政府后楼东侧新民路30号门市,公司全称为临江市勋廷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勋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临江市勋廷餐饮有限公司
时间:2019年9月5日
谈判文件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