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20230410]-0037号
二、项目名称:边境地区视频监控施工安装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祥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白山市抚松县参乡路北苑小区1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捌拾玖万贰仟叁佰伍拾元整。 小写:8923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边境地区视频监控施工安装工程项目。 采购内容:数据库的安装调式与应用、监控的存储与共享、微卡的施工与调式等 施工期限:合同签定后54日历天工期。 |
五、监督人:王海龙。评审专家名单:1王德玉、 2王焕莹、3刘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松县公安局。
地 址: 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北环路。
联 系 人:王海龙。
联系方式:电 话:1594492828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龙鑫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泰顺花园小区AA2井楼010104门市。
联系方式: 王成艳 电 话:13009076657 。
吉林省祥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吉林省祥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参加 抚松县公安局(单位名称)的 边境地区视频监控施工安装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边境地区视频监控施工安装工程项目 (标的名称) ,属于工程施工承建(承接)企业为 吉林省祥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8 人,营业收入为 35 万元,资产总额为 590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吉林省祥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 6 月 26 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不属于中小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经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决定,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的,给予 6%-10% 的价格扣除。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吉林省祥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 6 月 26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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