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景山镇景山村和新胜村大棚机耕路工程
评标报告
一、工程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靖宇县景山镇景山村和新胜村大棚机耕路工程已由靖扶组字【2018】84号以采购任务书编号为201819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竞争性谈判)。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
项目地点:靖宇县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3、预计工期
开工日期: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招标过程
1、招标代理
本工程招标人委托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实施本项工程的招标工作。
2、招标方式与资格条件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
2.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有效,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2.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招标公告的发布
2018年10月29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4、招标文件发售情况
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共出售3套招标文件;
标段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一标段 |
1 |
抚松新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2 |
靖宇县宏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3 |
吉林达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5、现场考察、标前会议及补遗书情况
本项目未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未召开标前会议,本次招标项目未发补遗书
6、投标文件的收取
截止至2018年11月6日9时30分,靖宇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靖宇县扶贫办现场监督下,在靖宇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会议室收取投标文件,共收取文件3套。
7、开标情况(最低投标价法)
2018年11月6日9时30分,在靖宇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招投标会议室公开开标。
三、评标工作
1、评标工作组织机构
2018年11月6日由技术、经济方面专家3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标工作。
2、评审程序
2018年11月6日9时40分、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经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评审、确定中标人三个评审阶段,完成此次评标工作。
四、评标结果
1、靖宇县宏达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量清单未盖造价人员章,授权委托书日期与本项目不符废除投标资格,按照评委意见,仅剩两家投标单位无竞争力,本项目废标
推荐中标候选人
标段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预期中标价 (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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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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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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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2、有关不同意见:无
全体评委签字:
监 督 人 员: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