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二○一九年一月
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立足经济发展规律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从科学、合理用地的角度对区域未来一定时期内土地利用的开发和供应所作的定时、定量、定位、定序、定向的部署和安排。土地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然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人类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却是无限。因此如何实现有限的土地资源效应最大化,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用,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己经成为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保障各类建设用地,推进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白山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7〕7号)文件要求,结合《白山市总体规划》、《白山市土地利用总图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白山市本级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以实现以不同类型的土地供应量、不同区位的供应结构来调控产业发展,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效果。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公开透明的供地计划,既可为政府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也可以使投资者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客观正确的心理预期,从而达到调控投资行为的目标,保证土地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保证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建设,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引导城市发展方向。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因此,房价的调控更要注重土地供应计划的控制作用。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地计划,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有保障,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土地供应环节体现了“节地提效”的要求。加大力度盘活和挖掘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引导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0)《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6) 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7)《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
(1)《白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
(2)《白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白山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按照国家、省和白山市统一安排,编制《白山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浑江区行政区域内2019年内拟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部纳入计划,由白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
本计划的期限为1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立足点,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积极稳妥、综合平衡、有保有压、留有余地以及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要求,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全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土地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的“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框架体系,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出台的有关土地供应的各项政策。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切实满足城乡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民生工程用地需要,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整合和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推进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明确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实现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发挥土地集约效应;稳步推进旧城、城中村改造,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根据农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成情况,充分考虑近三年白山市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计划,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按计划供应土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需求引导供应,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加大保障性住房及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保障力度,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禁止对“三高两低”、落后产能和禁止类项目供地。限制高档商品房用地规模。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引导土地需求流向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掘和利用,合理安排供给土地的空间分布。
白山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5.3545公顷。
全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中,城镇住宅用地4.515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96%;工矿仓储用地0.831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4%,公共设施用地6.855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11%,交通运输用地1.010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2%,教育用地0.183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4%,医疗卫生用地0.398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88%,商业用地1.328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93%,机关团体用地0.420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93%,工业用地29.811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5.73%,详见附件一。
根据《白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采用两个综合产业基地、三条产业发展带、三个绿色产业中心、四类特色产业城镇为产业布局的总体结构,以六道江、七道江、为资源产业加工城镇,规划采用“一主一副、三轴一带、十心多点”空间发展格局,“一主”是打造白山市中心城区主核,以中心城区和带动周边六道江镇、七道江镇一体化区域发展,承担城市商贸、物流、旅游、教育等服务职能,是城市旅游、物流、教育等专业化职能扩充的重点地区。
白山市2019年度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商服用地以出让方式供给,住宅用地中的商品房用地以出让方式供给,工业用地以出让方式供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非盈利性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
白山市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45.3545公顷,其中,划拨9宗,面积9.6999公顷;出让5宗,面积35.6546公顷。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白山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组织实施。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发展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工业用地项目、保障民生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一、保证基础设施和以改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二、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
三、保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确保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等保障性住宅用地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对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积极支持新社区、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区域功能定位,促进城区、小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合理控制和把握轨道交通站点一定范围内住宅用地的供应时序;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我国在未来很长时间内都需要贯彻执行的大政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
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应该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一一挂钩,提高产业园区项目准入门槛。
通过白山市功能分区来确定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发展所需土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可以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倡导统一规划,成片综合实施,分块推向市场的原则,经营性用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
一、鼓励清查和盘活闲置土地。对清查出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后重新供应的,可直接供应土地,不需单独申请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二、鼓励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GDP产出水平,降低单位GDP能耗水平。对于各项指标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和部门,下一年度用地指标予以适当倾斜。
通过建立健全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长效机制,提高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土地供应预测,并对制订的计划严格实施管理,落实土地供应去向。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基于此形成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由规划、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借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经验,编制实施中期土地供应规划,引导土地供应的前期工作,实现土地有效供应。研究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编制和实施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土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
为保障供地计划的完成,必须增加土地来源,增强政府供地的能力,建立长期稳定可靠有效的保障措施。
深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储备开发模式,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探索土地一级开发的多种实施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增加政府土地储备量,增强土地储备机构项目管理的能力,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建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根据土地储备情况结合实际项目,确定债券额度额度;向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土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储备土地发型债券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土地储备融资平台。积极探索社会资金投入土地一级开发的途径,鼓励社会机构开展试点工作。
深入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适度增加容积率,提高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开发强度,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努力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管,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防范开发商非法买卖和囤积土地行为,对违法违约者实施处罚,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促进开发商加快开发进度,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土地有效供应。
2019年1月12日
附件一:
类型 |
序号 |
批次或项目名称 |
位置 |
宗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供应 |
供地 |
征地批文号 |
备注 |
(公顷) |
方式 |
时间 |
|||||||
公用设施用地 |
1 |
白山市消防应急救援训练中心二期 |
白山市浑江区团结村,滑冰馆东侧 |
2.2926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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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南山净水厂排泥系统改造工程 |
白山市自来水公司(南山净水厂院内) |
0.3050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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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白山市城区供水工程 |
浑江区河口街道上甸子村 |
4.2480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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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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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曲家营水源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 |
曲家营水库大坝内 |
0.0103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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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教育用地 |
5 |
白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
白山市浑江区南线北侧通煤大街南侧 |
0.3984 |
医疗卫生用地 |
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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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白山市实验幼儿园分园(南岭) |
南岭街道汇鑫小区 |
0.1833 |
教育用地 |
划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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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机关团体用地 |
7 |
凯旋路(长白山大街-北安大街)) |
库仓沟河西 |
1.0103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划拨 |
|
|
|
8 |
白山市公安局东兴分局业务技术用房 |
浑江大街以南、河口变电所以西 |
0.4205 |
机关团体用地 |
划拨 |
|
|
|
|
工矿仓储用地 |
9 |
白山市浑江区物资储备库 |
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翁泉村 |
0.8315 |
仓储用地 |
划拨 |
|
|
|
住宅 |
10 |
浑江区组团南D-8-03地块 |
东起浑江区组团南D-8-02、D-8-04地块,西至通煤大街,南起通煤大街,北至南平街 |
2.6637 |
住宅 |
挂牌 |
|
|
|
11 |
浑江区组团南D-8-04地块 |
东起浑江组团南D-9-1-04地块、南D-9-1-05地块。西至浑江组团南D-8-02地块、南起浑江组团南D-8-01地块、北至南平街 |
1.8515 |
住宅 |
挂牌 |
|
|
|
|
工业 |
12 |
白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8批次 |
东起七道江村供电所,西至七道江村加气站;南起现状铁路,北至南福大街 |
0.4664 |
工业 |
挂牌 |
|
|
|
13 |
啤酒小镇 |
七道江团结村 |
29.345 |
|
挂牌 |
|
吉国土资耕函[2018]343号 2018.7.30 |
|
|
商业 |
14 |
浑江组团南D-8-05地块 |
东起浑江组团南D-9-1-04地块、西至浑江组团南D-8-02地块、南起通煤大街、北至浑江组团南D-8-04地块 |
1.3280 |
|
挂牌 |
|
|
|
附件:供应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