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白山公管办〔2019〕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切实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发布的政策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自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成立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58号)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持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断优化改善服务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近期,国家发布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合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以下简称《意见》),省公管办对此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意见》,《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是下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要遵循。望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具体要求
(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按照国家和省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有关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凡是纳入《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全部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彻底改变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无统一交易场所,呈现多头管理、分散交易的现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严禁场外交易。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的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可按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标准,建立辖区内统一规范的交易场所,实现规则制度统一、流程标准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并按要求落实行业监管等属地责任,做好场所人员管理、档案资料保存等工作。积极鼓励各县(市)政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利用第三方社会平台等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供给。
(二)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实现开放共享。目前,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已实现开放共享,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抽取使用省级专家。按照《关于在全省开放共享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实现互联互通的通知》(吉政数资源〔2019〕7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具备接收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条件的,成熟一个,对接一个,对接完成后,县(市)可在本地抽取使用省级专家。
(三)做好评标评审专家推荐、汇总工作。为充分发挥全市各行业专家作用,各县(市、区)要做好域内评标评审专家推荐、汇总工作,将省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域内专家名单,及时提供给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汇总后将各行业专家名单报送市公管办,充实到我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内,以提高全市专家使用效率,避免出现个别项目专家数量不足、专家抽取重复率高等情况,保障各行业交易活动顺利开展,同时为下一步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2018年9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国家、省、市三级交易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即时上报功能。省市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强调,要确保发布交易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交易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下一步,各县(市、区)项目全部进入市级平台交易后,各县(市)政数局要切实承担起公共资源交易牵头部门职责,组织各行政监督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
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白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