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文件
吉公管办〔2020〕5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纠正地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场外交易行为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办公厅(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年底,我省组织开展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在随机抽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存在违反国家文件规定和《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在场外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问题。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全部进入平台交易体系,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纠正地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外交易行为清查工作。通过清理清查,及时规范地方违规交易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透明、规范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现将清查工作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查项目范围
2019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依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项目。
二、清查重点内容
重点清查在规定期限内,招标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在发布媒介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场所或指定场所开展交易。
三、清查责任部门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在全省组织开展全省纠正地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外交易行为清查工作。
依照现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市(州,含长白山管委会,下同)统筹组织开展本级及所辖县(市)清理清查工作。其中,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提供本领域监管的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清查清单,报同级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部门汇总。各市(州)汇总形成本区域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清查工作清单,
于 6月24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四、清查采取方式
清查方式采用地方自查和省级核查相结合方式。自查工作由地方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部门组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提交自查项目清单。核查工作由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充分利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部门网站,对地方提交的自查清单比对,确认场外交易项目,形成清查报告。
五、清查工作安排
清查工作从2020年5月26日开始,7月24日结束。分两个阶段:
(一)5月26日—6月24日,由地方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清单。
(二)6月29日—7月24日,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比对核查,形成清查报告,公布清查结果。
六、清查结果应用
对清查出的场外交易项目涉及的违规问题,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和地方履行公共资源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约谈。
(二)对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行为记入执业警示记录。情节严重的,记入信用记录。
(三)对监管部门和地方履行公共资源管理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问题,在当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中,扣减相应分数。
(四)将场外交易违规项目清单提供税务部门参考,处理相应涉税问题。
(五) 清查工作处理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向全省通报。
七、清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措施。各地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推进机制,部署任务,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清查工作,彻底根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外交易行为,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二)及时报送清查清单。各地要按确定的时间要求报送清查清单,对开展工作不力、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的市(州)、县(市),依照《吉林省软环境建设警示通报告诫制度(试行)》进行处理。
(三)畅通清查沟通协调渠道。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沟通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障清查工作顺利运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 5月29日前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特此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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